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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4-02 07:52  

  为了更好地满足春节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燃放安全,营造更加热烈喜庆的节日氛围,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17日(年初八)、2月24日(元宵节),无锡市在、宜兴、滨湖、锡山、惠山、新吴等地非禁放区新设18处“迎新春烟花燃放点”(具体点位附后),广大市民可在“高德地图”搜索“烟花燃放点”,导航前往所选点位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无锡市委、无锡市政府将组织属地街道和公安、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迎新春烟花燃放点”现场秩序维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欢乐时,自觉遵守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好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携手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2 月 9 日(除夕)至 2 月 17 日(年初八)、2月24日(元宵节)每日 18 时至次日 0 时 30 分

  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迎新春烟花燃放点”设置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供应点也将为市民提供品种丰富的烟花爆竹产品。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拒绝通过非法流动摊点、网络电商平台或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个人和家庭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的安全问题;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市民朋友发现非法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2350、12315举报。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法经营】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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